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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強化內部控制,以達提
升行政效能,特設本局內部控制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
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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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辦理事項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作業相關之教育訓練課程。
(二)定期評估本局各項業務之重要性與風險程度,據以擬訂或修正合
宜之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年度計畫,辦理定期性與專案性內
部控制作業。
(四)定期召開內部控制督導會議,檢討各項業務之執行狀況,簽報機
關首長作為施政之參考;辦理各分辦事項之追蹤管制。
(五)辦理內部控制之獎懲建議事宜。
(六)內部控制之審議或備查等其他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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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其餘
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綜合企劃科科長。
(二)水利行政科科長。
(三)水利工程科科長。
(四)水利養護工程科科長。
(五)污水工程科科長。
(六)污水設施科科長。
(七)坡地管理科科長。
(八)雨水下水道科科長。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辦
理本小組相關行政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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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以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主持之。召集人未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如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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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局各單位於每年十一月底就所轄業務重新評估其重要性與風險性,
填具相關表格提送本小組備查,據以修正次年之內部控制制度。
執行秘書於每年十二月中旬,就各單位提交風險業務之表格排定次年
定期檢核日程,由各單位先進行自主性檢核,再由本小組進行複檢。
倘遇機關首長交辦有關內部控制相關業務時,得隨時辦理專案檢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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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秘書室辦理;本小組委員及兼任工作人員,均
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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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本小組之督導會議紀錄及稽核報告,於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後轉發各相
關單位,由本小組就各分辦事項予以追蹤與管制考核,並確實督導改
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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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得視本局業務實際需要,辦理內部控制相關之教育訓練課程或
業務觀摩及參訪活動,以提升本局內部控制人員專業知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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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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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對於推動或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表現績優或績效不彰者,由本小組進行
審議後依審議結果提送考績會,依市府相關獎懲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