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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公有攤販集中區使用管理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4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法濟字第1060079294號 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經濟發展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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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公有攤販集中區之使用管理費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3 條
配合政策需要或特殊狀況,經桃園市政府專案核准者,得免收或減收使用
管理費。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