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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桃家防字第1070016585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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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考核監督及保護措施
十六、本中心對於申訴案件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申訴案
   件決議之有效執行,並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之發生。
十七、當事人有輔導或醫療等需要者,本機關得協助轉介至專業輔導或醫
   療機構。
十八、本要點經機關首長核訂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