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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儲備清潔隊員甄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清隊綜字第 1070008421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環境保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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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以下簡稱本大隊)為辦理儲備清潔隊
  員之甄選,特訂定本要點。
二、儲備清潔隊員之工作項目為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及其他經本大隊或各
  區中隊指定之事項。
三、甄選考試作業由本大隊指派人員成立試務推動小組辦理。
  前項試務推動小組置成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大隊長
  兼任。
四、儲備清潔隊員由本大隊依業務實際需要,經公平、公正及公開考試甄
  選之。
  前項考試之應考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設籍於本市須滿四個月以上。
  (二)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者。
  (三)最近三個月內於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實施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
    查項目符合下列情形(身心障礙組除外):
     1、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2、視力:夜視無夜盲症;兩眼矯正後視力達零點八度以上,且
            每眼各達零點六度以上。
         3、辨色力:能識別紅、黃、綠色。
         4、聽力:能辨別音響。
         5、其他:無精神耗弱、癲癇、開放性傳染病、酒精麻醉劑及興
            奮劑成癮狀況或其他足以影響工作之疾病(健康檢查報告及
            健康狀況自我檢視切結書於錄取報到時繳交)。
五、報名方式:
    (一)本大隊各區儲備清潔隊員統一甄選,共分為儲備隊員組、儲備駕
        駛組、勞工安全衛生組、原住民族組與身心障礙組,由應考人擇
        一報名。
    (二)應考人應於報名期限內填妥資料,除檢附戶籍謄本及學歷證明外
        ,並應檢附下列相關文件,送本大隊指定地點報名:
         1、儲備駕駛組:本國合法之職業大貨車、職業大客車或職業聯
            結車駕照及無肇事紀錄(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
      無肇事紀錄)。
     2、勞工安全衛生組:勞工安全衛生相關證照(依本大隊實際公
      告為準)。
     3、原住民族組:註記有「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之戶
            籍謄本。
         4、身心障礙組:身心障礙相關證明文件。
    (三)前款報名期限及報名地點,由本大隊公告之。
六、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加分:
    (一)居住於本市垃圾處理廠(場)周邊指定區域(附表一),並設籍
    滿四個月以上,總成績加計二分。
  (二)居住於本市各區清潔中隊清運機具停車場(含預定地)當地里(
    附表二),並設籍滿四個月以上,總成績加計二分。
  (三)單親家庭(獨自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仍在學子女之家庭),總成
    績加計二分。
  (四)領有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總成績加計二分。
  (五)碩士學歷以上畢業,總成績加計二分。
  (六)領有乙級以上環保專責人員、採購人員及人力資源相關證照,每
    項證照各加計二分(不包含受訓時數證明)。
  (七)直系血親二親等內之親屬,因公傷殘或死亡,總成績加計五分。
  前項加分條件,以總成績加計十分為上限。
七、甄選考試評分採計項目:
  (一)儲備隊員組、儲備駕駛組、勞工安全衛生組及原住民族組:
     1、筆試:環保常識及政風相關法令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採測
            驗題方式。筆試成績零分者,不得進入第二階段體能測驗。
         2、體能測驗: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依筆試及加分成績排序後
            ,各組取職缺人數四倍之名額進行體能測驗。體能測驗以徒
            手方式負重二十五公斤砂袋(女性負重十五公斤),依規定
            路線完成五十公尺競速測驗,並由裁判人員登錄所費時間後
            ,依體能測驗成績給分量表對照計算個人體能測驗得分;體
            能測驗未達四十秒以內者以零分計,且不列入排名。
     (二)身心障礙組:
          1、筆試:環保常識及政風相關法令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採測
             驗題方式。筆試成績零分者,不得進入第二階段口試。
          2、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依筆試及加分成績排序後,取
             職缺人數四倍之名額進行口試。
八、成績評分及排名方式:
    (一)儲備隊員組、儲備駕駛組、勞工安全衛生組及原住民族組:合併
        計算筆試、加分及體能測驗成績,按總成績高低排名。總成績相
        同時,按筆試成績排名;筆試成績相同時,依體能測驗成績排名
        ;如仍同分者,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二)身心障礙組:合併計算筆試、口試成績與加分總計,按總成績高
        低排名,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排名;筆試成績相同時,依
        口試成績排名;如仍同分者,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九、各組依總成績高低排序,職缺人數名次內者為正取儲備清潔隊員,其
    餘為備取人員。
十、正取儲備清潔隊員依分數高低選填服務行政區志願序,並依序進用,
    未於通知期限內報到者,視為棄權。
十一、備取人員依總成績高低排序列冊,並依序遞補,備取期限以二年為
      限,備取人員未於通知期限內報到者視棄權。
      前項遞補順序,由本大隊按錄取名次位依儲備員組、前項遞補順序
      依儲備隊員組、儲備駕駛組、勞工安全組、原住民組及身心障礙組
      ,以六比二比一比零點五交叉進用方式辦理。
十二、正取及備人員進用時,年齡不得超過法定強制退休。
十三、本要點未盡事宜,由試務推動小組於考前會議定之。
十四、依本要點甄選之儲備清潔隊員,其薪資及福利比照臨時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