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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桃新行字第10700060961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新聞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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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肆、考核監督及保護措施
十七、本處對於申訴案件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申訴案件
決議之有效執行,並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之發生。
十八、當事人有輔導或醫療等需要者,本處得協助轉介至專業輔導或醫療
機構。
十九、本處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申訴專線電話: 03-3322101 轉 6206 ,
傳真: 03-33352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