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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3: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縣農藥販賣業執照收費標準(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6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府法濟字第 10500079831 號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農業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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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桃園縣農藥販賣業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桃園縣政府核發、補發或換發農藥販賣業執照,每件收費新臺幣一千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