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3.28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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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及參考圖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40298144號 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都市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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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收費基準如下:
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每筆地號新臺幣二十元。
二、都市計畫參考圖: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第 3 條
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因公務需要申請者,得免收取費用。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