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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
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置本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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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機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機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機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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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置委員17人,除由局長擔任召集人、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外,
其餘委員由本局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各科室主管及轄區各分局主任
派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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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1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秘書業務,置幹事1人,由本局政風室派員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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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二次(時間5月及10月),必要時,得隨時
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得由副召集
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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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
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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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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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室年度相關預算內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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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並陳報桃園市政府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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