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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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細目建蔽率最大建築面積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都計字第1040157475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都市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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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一、本基準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
定訂定之。
二、桃園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細目、建蔽率、最大建
築面積基準如附表。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