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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3: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人口政策工作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智綜字第1130002608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智慧城鄉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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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人口政策白皮書各項具體措施,
  以及擬定本市人口政策宣導策略,特設置桃園市政府人口政策工作會
  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執行人口政策相關措施。
    (二)訂定本市人口政策宣導策略。
    (三)檢視本市人口政策執行及宣導成果。
    (四)督導本府所屬機關執行人口政策相關計畫。
    (五)其他有關本市人口重大政策之推動。
三、本會報置委員四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兼任;一人為副
  召集人,由市長指定副市長一人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各一級機關及
  本市各區公所主任秘書以上人員(復興區公所由秘書以上人員)兼任
  之。
  前項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四、本會報下設少子女化政策分組、高齡化政策分組及移民政策分組,各
  設置組長一人,分別由本府民政局局長、衛生局局長及婦幼發展局局
  長兼任之。
五、本會報每年召開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報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
  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
  理之。
  本會報年中會議應檢討人口政策執行情形及盤點次年度相關計畫及預
  算;年末會議應檢討當年度宣導績效及擇訂本府次年度宣導計畫。
  本會報召開會議,必要時得邀請民間專家學者列席提供諮詢意見。
 
六、本會報幕僚作業由本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智發會)辦理
  。
七、本會報得視需要,由召集人指定另成立專案小組,協調推動特定專案
  。
八、本會報委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會報相關工作經費,由智發會年度相關預算支應。各分組所需經費
  ,由民政局、衛生局及婦幼發展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