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為提供本局同仁執行公務資料內外網交換之正確方式,及有效管理「
內外網資料交換區」,進而確保內網資料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
|
二、帳號權限管理
(一)使用者帳號:「內外網資料交換區」帳號係與網域服務系統(Ac
tive Directory)連動,使用者只需申請網域帳號即可進行交換
。
(二)審核人員權限:由資訊科配賦審核權限予局內主管,以辦理內外
網資料交換審核作業。
|
|
三、資料交換注意事項
(一)須有關工作之公務資料方可進行交換。
(二)資料交換以線上簽核方式辦理,由局內主管負責審核,並有放行
與駁回等權限。
(三)資料交換審核方式如下:
1、使用者要將內網資料交換至外網時,必須線上提出申請;而
審核人員應檢視申請內容確屬公務需要,如無異常則予放行
。
2、外網資料交換至內網則不須審核即可進行。
(四)資料交換之檔案格式限定如下:doc,docx,xls,xlsx,ppt,pptx,t
xt,dbf,pdf,csv,jpg,gif,bmp,pps,tif,odt,ods,odp,xml,dat,p
ng。
(五)為確保本局資訊安全,資料交換前應以防毒軟體先行掃描確認是
否無夾帶病毒或後門程式,確認資料安全後,方得交換至內網。
(六)若發生不當使用行為,相關責任歸屬帳號所有人,故使用者應善
盡保管個人帳號密碼之責,並嚴禁轉借或盜用他人帳號密碼。 |
|
四、如發生交換之資料非屬公務、資料夾帶病毒或後門程式、洩漏本局業
如涉及稅捐稽徵法第33條、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民法、著作權法
或其他相關法令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
五、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