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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落實單一窗口服務,派駐人員於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申報或登
記案件之地方稅查欠業務,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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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作業方式
由總(分)局分別指派人員(以下簡稱駐所人員)派駐於土地所轄桃
園、蘆竹、八德、中壢、平鎮、大溪、楊梅等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
地所)設置之服務櫃臺辦理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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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作業範圍
一、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並自行列印電子繳款書案件之查欠及
完稅作業。
二、移轉登記案件之查欠及開立繳款書。
三、非申報案件印花稅之審核及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四、地方稅稅務法令諮詢。
五、代收地方稅各項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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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駐所人員之工作流程及工作要領
一、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並自行列印電子繳款書案件之查欠及
完稅作業:
(一)受理土地增值稅、契稅之網路申報案件,一次送件在30件以
下者。
(二)參照土地增值稅網路申報案件查欠及完稅作業程序(附件1)。
(三)參照契稅網路申報案件查欠及完稅作業程序(附件2)。
二、移轉登記案件之查欠及開立繳款書作業:
(一)申報案件:查欠作業參照土地增值稅、契稅網路申報案件查
欠及完稅作業程序之查欠部分。
(二)非申報案件:
1.參照土地遺產查欠作業程序(附件3)。
2.參照土地信託、法拍查欠作業程序(附件4)。
3.參照房屋遺產、信託查欠作業程序(附件5)。
4.參照補發欠稅繳款書作業程序(附件6)。
三、非申報案件印花稅之審核及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作業:
參照印花稅審核及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作業程序(附件7)
。
四、地方稅稅務法令諮詢作業:
提供民眾及地所人員對地方稅稅務問題之法令諮詢,駐所人員若
有疑義,應與本局各稅窗口聯繫,以迅速解決民眾問題。各稅窗
口聯繫人員資料由總局土地增值稅業務單位負責維護更新。
五、代收地方稅各項申請書作業:掣發臨時收據交付申請人,並由駐
所人員於次一上班日攜回或委由駐地所郵寄回所屬總(分)局總收
文。
六、服務件數統計作業:
為有效評估本項服務措施績效,作為日後檢討之指標,駐所人員
應填製以下報表。
(一)受理服務紀錄表:
各地所駐所人員應依每日所受理服務項目填寫服務紀錄表(
如附表1),每月月底交回所轄總(分)局以利統計受理件數。
(二)網路申報案件收件清單:
每日所受理網路申報案件之附件,應依行政區域及稅目別
填寫收件清單(如附表2)後,連同案件裝封,由駐所人員於
次一上班日攜回或委由駐地所郵寄(普通掛號或包裹)回所
屬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業務單位彙整歸檔。
(三)代收代辦收件清單:
駐所人員代收代辦地方稅各項申請書、補發欠稅繳款書、
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等業務,應填寫代收代辦收件清單(如附
表3),連同案件裝封,由駐所人員於次一上班日攜回或委
由駐地所郵寄回所屬總(分)局,交由各稅聯絡窗口簽收或
紀錄總收文文號後放置專卷備查,保管期限為1年。
七、駐所人員值勤時間:配合駐地所之作業時間或相關便民措施(如
中午不打烊),但如僅派駐1人時,協調中午免予輪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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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駐所人員管理
一、人員駐派:
(一)人員輪調方式:由總(分)局土地增值稅業務單位負責,可採
固定駐點,定期輪派或按日輪派之方式。
(二)人力配置:除桃園、中壢、蘆竹地所派駐2人,餘地所派駐
1人為原則,再視業務量,適時檢討調整。
二、差勤管理:
(一)出勤:
1.採固定駐點,定期輪派方式:
約僱、編制內人員或臨時人員於各地所刷卡或按指紋者
,由各地所按月將出勤資料送本局人事室,或辦理線上
簽到退作業,上班時間以週一至週五上午8至12時,下午
13至17時為原則,彈性上下班30分鐘,但不得影響業務
。
2.採按日輪派之方式:
(1)約僱、編制內人員:於本局差勤管理系統以公差方式
登錄。
(2)臨時人員:於本局差勤管理系統以公假方式登錄。
(二)差假:駐所人員請假時應至本局差勤管理系統辦理請假手
續後並電話確認之。
(三)代理:駐所人員請假期間,由土地增值稅承辦人員輪流代
理,必要時由地價稅承辦人員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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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聯繫事項
一、總(分)局由土地增值稅主管股長為聯絡窗口,迅速解決駐所人員
待處理事項。
二、資訊科指定機作股長為聯絡窗口:
(一)隨時維護本局配置各地所資訊設備及故障之排除。
(二)駐所人員及代理人之使用環境及系統權限之設定。
三、各駐所人員受理資料如須委由駐地所代為郵寄,依各地所處理方
式彈性辦理,總局由增值契稅科洽會計室辦理核銷,分局就所轄
地所逕為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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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駐所人員應遵循本局及各地所資通安全及稅捐保密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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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本要點奉 核定後實施,如有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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