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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及小組成員
(一)本局為加強出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應實施出納管理工作檢核
。
(二)秘書室主任應負出納管理工作檢核之責任,並應適時對局長提出
檢核報告及改進意見。
(三)本局檢核小組成員由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派員參加
,並由秘書室主任為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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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行政院出納管理手冊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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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核程序
(一)定期查核
1、每年12月初由秘書室(出納)列印當年度1 月至11月檢查項目
表,由召集人分配檢核工作項目。
2、每年12月底前檢核人員將檢查結果表及建議事項,送交至秘書
室(出納)彙整陳報局長。
(二)、不定期查核:每年至少應辦理不定期查核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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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核要項依據出納管理手冊五十五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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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檢核結果處理及獎懲
(一)每年度工作檢核結果,應報告局長。
(二)出納管理工作檢核結果,得分別予以獎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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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奉 局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