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5: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站維護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07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110006307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本局全球資訊網站之日常
  維護管理工作,強化網頁資訊之正確性、即時性,增進為民服務效能
  ,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須知適用對象為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隊部。
三、每年十二月底前召開網站維護小組會議,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擔
  任會議主席,出席人員為各科、室、中心、大隊部網頁維護人員。
四、網站維護小組成員每月應檢視本局網站,檢視成果於次月電子通報經
  單位主管審核核可後送交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提付網站維護小組會議
  研議。
五、執行、推動及督導有功承辦人員,各科、室、中心、大隊部限提報督
  導有功主管及網站維護小組成員各一員,每年敘獎額度以一次嘉獎為
  限。
六、執行、推動及督導不力人員,懲處。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