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3.2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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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義勇消防人員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49509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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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為鼓勵義勇消防人員協助執行消防工作及參與各項
競賽及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得受領工作獎勵金之義勇消防人員協助執行消防工作時須身涉危險犯
難,參與各項競賽及活動時須具有績效或辛勞得力。
三、工作獎勵金支給基準如附表。
四、業務單位應於得受領工作獎勵金之事由結束後三個月內,詳述具體事
蹟,經局長核准後支給。
五、如業務單位請求支給不實,依規定議處,並追繳已領取之工作獎勵金
。
六、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如預算不足,得減少支給或
不予支給。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