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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實
現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及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
特設置本局內部控制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設置依本要點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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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推動本局各單位內部控制之規畫、設計與建制。
(二)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教育及宣導。
(三)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
(四)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五)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報告局長,並追蹤其改
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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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由本局業務主管副局長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及簡
任技正擔任副召集人;成員包括各科室中心主任及各大隊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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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會議以每半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
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一人擔任主席;成員應出
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科室中心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執行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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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內部稽核幕僚作業由秘書室(研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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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內控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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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成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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