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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8: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台電大潭發電廠回饋金發放重陽敬老金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桃市新社字第1040003210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區政類/新屋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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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落實運用回饋金回饋本區區民
    之意旨、弘揚敬老美德及增進長輩福祉,特訂本要點。
二、發放對象為當年度重陽節(含當日)前已設籍本區並年滿65歲以上之
  區民。
三、發放金額:
    (一)年滿65歲至79歲,每人發給新台幣一千元。
    (二)年滿80歲以上,每人發給新台幣三千元。
四、作業程序: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須檢附身分證影本及郵局存簿影本至本所辦理。
    (二)於當年度重陽節前,本所依據戶政事務所提供之老人資料辦理造
    冊籍及撥款作業。造冊撥款完成至重陽節期間,長者如有遷出或
    死亡等情形,則免予追繳已領取之重陽敬老金。
    (三)本區年滿99歲以上長者及百歲人瑞之重陽敬老禮金及禮品由本所
    人員前往致贈。
    (四)符合領取資格之長者如未於當年度提出申請不予補發。
  (五)如有特殊情形,申請核准者得以現金方式發放。

五、本要點奉核後自104 年1 月1 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