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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桃園市政府104年12月16日智慧城市推動委員會研商市民卡應用會議
紀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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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提供規費配合桃園智慧城市計畫及市民卡之多功能使用繳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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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作業範圍
民眾臨櫃繳納本局規費: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之服務
費,每件新臺幣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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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作業期間:全年度經常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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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作業單位
本局秘書室、服務科、會計室、資訊科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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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作業程序
一、民眾透過市民卡(或悠遊卡)繳納規費前端:
服務科:
1、由受理之全功能服務櫃臺人員告知民眾應繳金額後,若民眾
選擇以市民卡(或悠遊卡)方式繳納時,則引導至櫃臺1號
前方就座,並指定專責人員操作機台,請民眾使用卡片,應
注意卡片扣款額度,並請民眾當場核對悠遊卡收據扣款金額
是否正確。
2、民眾以市民卡(或悠遊卡)繳納規費時,應給予民眾2張單
據:
(1)悠遊卡公司機台產出之交易憑證單(抬頭名稱:桃園市
政府地方稅務局),告知民眾儲值狀況。
(2)本局收取民眾規費開立的收據第3聯(繳款人收執聯)。
3、受理之全功能服務櫃臺人員核發查調之財產總歸戶清單或所
得清單並交付民眾。
4、專責人員應每日將悠遊卡交易扣取規費資料上傳至悠遊卡公
司,悠遊卡公司將每日完成交易資料金額結帳後,即撥款至
本局專戶。
5、專責人員應彙總當日開立的收據第2聯(會計室查核聯,註
記:以悠遊卡繳納),送秘書室庶務股出納辦理繳庫事宜。
6、本局無法辦理悠遊卡儲值作業,刷卡金額如有錯誤,僅能取
消刷卡扣款。
二、規費結算後端
1、結算方式:
(1)服務科之專責人員每日將收取之規費明細上傳至悠遊卡
公司。
(2)悠遊卡公司每日會結算規費之金額,並於結算規費金額
後1個工作日提供收款結算報表供雙方(秘書室出納)
核對。
2、撥款方式:
悠遊卡公司對本局之上傳規費為收單資料處理日(D)後1
個工作日(即D+1),將收款金額撥入本局保管金專戶。
3、規費繳庫:
秘書室、會計室:出納核對收據與專戶帳目相符之後,請會
計室將帳戶內之規費金額於收款5日內製作收入及支票,交
出納開立支票,至台灣銀行辦理繳庫、記帳。
三、資訊科配合維持機台網路線路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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