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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4:2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暨保護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社障字第1070206564號 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社會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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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身
    心障礙福利機構暨保護事件,依循比例原則予以妥適及有效之裁處,
    建立執法公平性,減少爭議及行政爭訟,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
二、本府得斟酌個案情節輕重,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減輕或加重裁罰。
三、本府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暨保護事件
    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