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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桃園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402280391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法制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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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二 章 縣法規之制 (訂) 定
第 三 章 縣法規之施行
第 四 章 縣法規之適用
第 五 章 縣法規之修正與廢止
第 六 章 縣法規之管理及計畫
第 七 章 行政規則
第 八 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