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本局網
站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強化網頁管理正確性與即時性,提升為民服務
績效,特依據「桃園市政府網站評核計畫」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包括本府入口網、本局局網(中文/英文/行動版)
及主題網站(中文)。
三、維護業務權責分工如下:
(一)本府入口網/便民服務:各科室。
(二)本局局網:各科室。
(三)桃園市殯葬資訊服務網:禮儀事務科。
(四)桃園市公益寺廟資訊網:宗教科。
(五)桃園市電子門牌定位系統:戶政科。
(六)桃園市大宗戶籍謄本作業查詢系統:戶政科。
四、維護成果提報
(一)各科室應不定期檢視業務權責網頁,適時更新、下架,並填具網
頁維護申請表(附件一),經科室主管批核後交由該科室網頁維
護人員上網維護,每週將網頁維護申請表送秘書室彙整。
(二)秘書室本局網頁專責人員每月應不定期查核網頁維護情形,並填
報網頁更正通知單(附件二),並按月陳核網頁維護抽核紀錄彙
整表(附件三)。
(三)各科網頁維護人員應按月提報網頁維運績效自評表(附件四)、
按季提報所有對外服務網站之自我評核表(附件五之一至六)及
彙整表(附件六)送秘書室彙整。
(四)秘書室網頁專責人員應按月彙整並陳核網頁維護績效表(附件七
)、按季彙整所有對外服務網站之自我評核表、彙整表於三月、
六月、九月及十二月月底前,經本局一層長官核章後,送達本府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備查。
五、本局於每年年底統計各科網頁維護績效,該年度評分最高者,得簽請
獎勵相關人員各核敘嘉獎一次,至多三名為限;評分最低者,研提書
面改進報告建請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