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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眾申訴、建議、反映事項作業規範
民國 105 年 08 月 2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壹、目的:
  為暢通民眾申訴管道,便利意見溝通,解決稅務問題,廣納革新建言
  ,鼓勵民眾提出創新建議並辦理問卷調查,藉以提升服務品質,加強
  推行為民服務工作。



貳、民眾意見反映來源、管道與處理方式:
  一、民眾申訴中心及申訴熱線電話設置及處理方式(如附件1)。
  二、為民服務意見箱管理執行方式(如附件2)。
  三、受理民眾意見及抱怨處理方式(如附件3)。
  四、受理民眾參與創新作業暨獎勵方式(如附件4)。
  五、民意論壇民眾反映事項處理方式(如附件5)。
  六、首長與民有約實施方式(如附件6)


參、為民服務問卷調查作業:
  一、作業時間:全年不定期辦理。
  二、作業方式:
    (一)為民服務與施政滿意度調查,於民眾洽公時適時發放問卷調
      查表。
    (二)各項創新與便民措施滿意度調查,透過對外舉辦之各項講習
      會,發放問卷調查表。
    (三)建置本局網際網路問卷調查,了解民眾對於本局為民服務之
      滿意度。
    (四)於問卷調查作業結束後40天內,辦理服務滿意度趨勢分析。
    (五)針對民眾不滿意事項或具體建議事項,交由主管業務單位研
      討改善,並由服務科追蹤列管。


肆、經費:
  所需經費由稅捐稽徵業務-稅務行政工作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