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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懸帳清理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02 月 15 日
一、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經費核銷及清理久懸未結
    帳項(以下簡稱懸帳),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成立懸帳清理工作小組,負責督促懸帳清理及業務分工事宜;清
    理小組由秘書室主任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包括會計室主任暨各業務
    單位主管。 
 
三、本局業務單位對於經管之應收、應付、預(暫)收、預(暫)付、代
  收(辦)、保管款等帳項應隨時注意清結,並注意辦理時限。 
 
四、會計室應按月提供未清結明細,如未能即刻清結,業務單位應查明原
  因,並就懸宕未清理部份,擬具清理進度與改進措施,於一週內通知
  會計室,並彙提懸帳清理小組。 
 
五、對於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罰鍰清理案件,另依本局應收未收罰鍰清理計
  畫辦理,惟每季應將罰鍰清理執行情形及進度提報懸帳清理小組。 
 
六、懸帳清理小組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切實檢討業務單位所擬清理進
  度與改進措施之妥適性,並將其作成書面紀錄陳報機關首長及報送主
  管機關,另應連同相關清理資料一併依序裝訂成冊備查。 
 
七、本局每年應至少一次不定期抽查所屬機關懸帳清理之辦理情形,並作
  成抽查紀錄。 
 
八、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