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桃園市新屋區公所(以下簡稱本公所),為落實運用電廠營運協助金
補助區域居民生活扶助、節能減碳措施、綠美化環保宣導等活動,特
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區域及對象:
(一)一級區域:以永興里、下埔里行政區域之住戶及當地社區學校為
補助對象。
(二)二級區域:以空照圖電廠周邊線為基準點並以該圓心一千五百公
尺半徑為範圍,石牌里部份住戶及當地社區學校為補助對象。
(三)三級區域:以空照圖電廠周邊線為基準點並以該圓心一千五百公
尺至三千公尺為範圍,石牌里、永安里、下田里、石磊里等四里
部份住戶及當地社區學校為補助對象。
(四)四級區域:以高壓電塔線下周邊五十公尺為範圍,石磊、赤欄、
後湖、東明、清華、社子、埔頂、笨港、九斗、永安、下田、石
牌等里部分住戶及當地社區為補助對象。
(五)五級區域:以本區轄內專案簽准者為補助對象。
三、補助條件及標準:
(一)凡居住在一、二、三、四級區域內住戶,須設籍滿一年以上,即
符合申領資格。
原申請人死亡或遷出者,得自事實發生日起,由戶內已設籍滿一
年以上之家屬辦理異動登記,其補助金額則改撥至新申請人帳戶
。但申請補發溯及日以當年度為限。
(二)資格符合者,生活扶助金補助,一級區域每戶每個月補助新台幣
一千元;二級區域每戶每個月補助新台幣八百元;三級區域每戶
每個月補助新台幣三百元;四級區域每戶每個月補助新台幣八百
元。
(三)一、二、三、四級區域之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元宵、端午、中秋、
重陽敬老及強化社區精神倫理等活動,每案補助金額以新台幣二
萬元為原則,一年最多二案。但特殊情形,經區長核定,不在此
限。
(四)北湖國小、永安國小、永安國中等三所學校學生、節能減碳措施
及宣導活動,每年補助新台幣十萬元。
(五)永興、下埔、石牌、永安、下田等五個社區發展協會,辦理社區
綠美化環保、節能減碳宣導活動,每年補助新台幣五萬元。
四、作業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符合申請者,須檢附申請書、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
名簿影本(應記載詳細記事)、農會存簿封面影本。
(二)生活扶助金、學校補助費每半年核撥一次。
(三)生活扶助金於造冊完成後至撥款期間,如有遷出或死亡等情形,
則免予追繳已領取之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