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目的:
一、建立跨機關合作關係,延伸服務據點,發揮資源共享效益。
二、走出機關,擴大租稅宣導,增進民眾租稅知識,維護民眾節稅權
益,落實為民服務工作,提升卓越服務品質。
貳、作業期間:全年度經常性辦理。
參、辦理單位:服務科及分局服務行政股依任務需要派員。各稅開徵期間
或任務需要時,簽請業務單位派員支援。
肆、作業方式:
一、至區公所、里辦公室設置租稅宣導巡迴服務站,宣導財政部重要
交辦政策、地方稅重要法令及節稅措施。服務民眾洽詢申辦稅務
案件,辦理全功能服務櫃臺下鄉服務。
二、配合各稅開徵、法令修正或最新釋令,至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
所及監理站設置租稅宣導巡迴服務站,服務民眾。
三、配合社會局、文化局、監理站下鄉服務,舉辦納稅服務暨租稅宣
導活動,促使偏遠地區民眾對於本局便民服務措施及稅務常識有
所了解,期使租稅宣導工作能普及全市各角落。
四、利用各項租稅宣傳活動及其他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社區集會
活動,藉聚集之人潮,提供稅務諮詢服務及宣傳各項稅務法令。
伍、宣導服務項目
一、租稅宣導
(一)地方稅訊息
(二)創新、便民服務措施
(三)最新修正釋令
(四)財政部重要交辦政策
二、即時發證:
(一)房屋稅:課稅明細表、當期稅籍證明、補發當期繳款書及繳
納證明。
(二)地價稅:課稅明細表、補發當期繳款書及繳納證明。
(三)使用牌照稅:補發當期繳款書及繳納證明。
三、線上申辦:輔導地方稅線上申辦。
四、稅單健診:核對檢視民眾課稅情形,輔導適用優惠稅率並釐正稅
籍資料。
五、稅務諮詢:解答民眾稅務問題。
六、蒐集民意。
陸、租稅宣導巡迴服務受理民眾申請事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及個人
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柒、舉辦租稅宣導巡迴服務前應發布新聞稿,利用本局網站、社群網站、
市府Line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捌、執行成果
租稅宣導巡迴服務結束後,填寫活動檢討報告。於每月5日前送服務
科統計績效(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