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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懸帳清理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11 月 0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各科、室懸帳清理之成效
    ,特設懸帳清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懸帳係指機關帳列資產及負債科目之相關款項,其清理條
    件已成就而懸宕未清結者。

三、本局成立懸帳清理小組,負責督促懸帳清理及業務分工事宜;由本局
    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成員為各科、室主管、秘書室出納人員及會計
    室科員擔任。

四、本局各科、室應按會計室每季提供之未清結明細,確切查明未結原因
    ,並擬具清理進度與改進措施,於一週內通知會計室,且提報本小組
    審議。

五、各科、室對於經管之應收、應付、預(暫)收、預(暫)付、代收代
    辦、保管款等帳項應隨時注意清結,並注意辦理期限,業務承辦人員
    如有離職,科、室主管應指定接辦人員將懸帳業務列入移交。

六、本小組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切實檢討各科、室所擬清理進度與改
    進措施之妥適性,並作成書面紀錄陳報首長。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