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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網站維護實施要點
民國 108 年 01 月 2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本局網
    站日常維護管理工作,強化網頁管理正確性與即時性,提升為民服務
    績效,特依據「桃園市政府網站評核作業要點」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適用範圍包括本府入口網、抗旱專區、防災專區、桃園六大主
    題網、本局局網(中文/英文)及主題網站(中文)。
 
三、維護業務權責分工如下:
    (一)本府入口網:各科室。
    (二)抗旱專區:各科室。
    (三)防災專區:各科室。
    (四)桃園六大主題網:戶政科、兵役科及禮儀事務科。
    (五)本局局網:各科室。
    (六)桃園市殯葬資訊服務網:禮儀事務科。
    (七)桃園市公益寺廟資訊網:宗教科。
    (八)桃園市電子門牌定位系統:戶政科。
    (九)桃園市大宗戶籍謄本作業查詢系統:戶政科。
 
四、維護成果提報
    (一)各科室應不定期檢視業務權責網頁,適時更新、下架,並填具網
        頁維護申請表(附件一),經科室主管批核後交由該科室網頁維
        護人員上網維護,每週將網頁維護申請表送秘書室彙整。
    (二)秘書室本局網頁專責人員每月應不定期查核網頁維護情形,並填
        報網頁更正通知單(附件二),並按月陳核網頁維護抽核紀錄彙
        整表(附件三)。
    (三)各科網頁維護人員應按月提報網頁維運績效自評表(附件四)送
        秘書室彙整。
    (四)秘書室網頁專責人員應按月彙整並陳核網頁維護績效表(附件五
        )陳報本局一層長官核章。
 
五、本局於每年年底統計各科網頁維護績效,該年度評分最高者,得簽請
    獎勵相關人員各核敘嘉獎一次,至多三名為限;評分最低者,研提書
    面改進報告建請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