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桃園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1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法濟字第 10500054191 號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民政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