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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地方自治條例(原繼續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
法規體系: 原桃園縣法規/水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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