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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派案PDA系統使用管理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1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桃警勤字第1100025358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警察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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