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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補發建築執照謄本及複印建築圖說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50075622號 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都市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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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7  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5007562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