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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農林字第1090049787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農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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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5  日桃園市政府府農林字第 1090049787 號
  函修正名稱及第 1、3、8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自然地
  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設置要點)
3.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9 日桃園市政府府農林字第 10801485281 
  號令修正第 3、8~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2  日桃園市政府府農林字第 1070189640 號
  令修正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自然地景審
  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1.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28 日桃園市政府府農林字第 1050103145 號
  令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