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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電子資料儲存設備報廢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桃消秘字第1040039956號書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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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23 日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桃消秘字第 1040039
  956 號書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