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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桃市藝設人字第1050003815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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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2.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2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總字第 1060002087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 105 年 9 月 23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人字第 1050003815 號函訂定全文 1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