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0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
設教字第 1130001266 號令修正第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9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
設教字第 1130000367 號令修正第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30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教字第 11200025381 號令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19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教字第 11100014491 號令修正第 2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教字第 1100003760 號令修正第 2、8 點及第 4 點附件;並自即日生
效
6.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6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教字第 1100000054 號令修正第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推字第 1070004937 號令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30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推字第 1070003193 號令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31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推字第 1060003184 號令修正第 2、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22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推字第 1050003031 號令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27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推字第 1040003149 號令訂定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