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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所屬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桃市藝設展字第1120002565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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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展字第 1120002565 號令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推字第 1050004406 號令修正第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13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推字第 1050002334 號令修正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1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推字第 1040002279 號令訂定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