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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藝文廣場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桃市藝設展字第1120001827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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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24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展字第 1120001827 號令修正第 2、4、6、7、10、11 點;並自即日生
  效
2.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推字第 10500044061  號令修正全文;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12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推字第 1050001845 號令訂定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