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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監視錄影系統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桃市藝設總字第1050004706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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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23 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
  總字第 1050004706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