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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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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志工服務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4 月 2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桃民秘字第10900099961號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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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9 日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桃民秘字第 1090009
9961 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1.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23 日桃園市政府府民秘字第 1040089486 號
函訂定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