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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070299612號 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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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4  日桃園市政府府教特字第 1070299612 號
  令修正名稱及第 4、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桃園市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
1.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7  日桃園市政府府教特字第 1040297663 號
  令訂定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