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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法制字第1050317869號 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都市發展類
圖表附件:
附表一A桃園市運送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odt
附表一B桃園市運送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odt
附表二桃園市營建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紀錄表(A面).odt
附表三桃園市營建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紀錄表(B面).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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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50317869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3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