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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桃園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05年訂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小字第1060087186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教育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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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12  日桃園市政府府教小字第1060087186號函 
  自106年4月5日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桃園市政府府教小字第1050259186號函
  訂定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