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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市民卡使用於「捷運環北站(A21站)-中壢火車站(A23站)」區間乘車優惠作業執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桃交公字第10600521471號 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交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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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1 日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桃交公字第 1060052
1471 號令訂定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