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志工觀摩活動辦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9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團字第1070185921號令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社會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4  日桃園市政府府社團字第 1070185921 號
  令訂定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