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受理申請退還罰鍰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桃交裁罰字第1080007183號 函
法規體系: 桃園市法規/交通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31 日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交裁罰字
  第 1080007183 號函訂定全文 5  點;並自 105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