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修正「桃園市觀音區保障垃圾掩埋場回饋實施要點」第六點。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5.11.25
發文字號: 府環廢字第1050285909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觀音區保障垃圾掩埋場回饋實施要點」第六點。
法規名稱: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垃圾掩埋場回饋實施要點
容:
六、回饋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保障里第一級區:每人每年回饋新臺幣三千元,每戶每月水電回
        饋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保障里第二級區:每人每年回饋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草漯里回饋區:每人每年回饋新臺幣二千元。
    (四)樹林里回饋區:每人每年回饋新臺幣二千元。
    焚化廠歲修期間,掩埋場暫置本市二區以上垃圾達五日者,得加發前
    項除第一款水電回饋外之回饋金;每年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