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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增訂舊衣、已排空滅火器、銅類、鋅類、錫類、廢水銀溫度計、乾淨塑膠袋為桃園市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草案。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機關: 桃園市政府
公告日期: 105.11.29
公告字號: 府環廢字第1050274306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預告修正「增訂舊衣、已排空滅火器、銅類、鋅類、錫類、廢水銀溫度計、乾淨塑膠袋為桃園市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草案。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第六項。
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本府網頁-公告訊息-本府主管法規查詢
  系統-本市自治法規-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
  內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
  ()電話:03-3386021分機1430,許雅筑小姐
  ()傳真:03-3354934
  ()電子郵件:00300@tydep.gov.tw
總 說 明:
本府前於一百零四年六月一日府環廢字第一○四○一三一二三五號公告「增訂舊衣、已排空滅火器、銅類、鋅類、錫類、廢水銀溫度計、乾淨塑膠袋為桃園市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經檢討推動現況,以及本市目前資源回收物品排出及清運實務情形,擬新增塑膠行李箱、安全帽帽殼及雨傘傘架為本市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以利業務推動並增加資源回收及循環再利用管道。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