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訂定「桃園市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5.12.12
發文字號: 府都建照字第10503093711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容:
桃園市建築物工程造價標準表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