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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
主管機關: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發文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發文日期: |
105.12.27 |
發文字號: |
府工景字第1050313936 令 |
異動性質: |
訂定 |
主旨: |
訂定「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 |
法規名稱: |
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罰基準 |
內容: |
一、桃園市政府為有效處理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
治條例)案件,統一裁罰之原則,落實公平執法,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本自治條例第八條及第十八條規定之裁罰基準,依附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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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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