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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警察人員安全基金核發要點」第2點附表。

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發文機關: 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 106.01.05
發文字號: 府警督字第1060002505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桃園市警察人員安全基金核發要點」第2點附表。
法規名稱: 桃園市警察人員安全基金核發要點
容:
  
圖表附件: